对子女抚育费立法的一点设想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是一重要环节,直接涉及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案件占法院每年立案数量的较大比例,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子女的教育抚育费问题处理的当否关乎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应该是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通常我们在处理子女抚育费的问题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以年份为基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支持抚育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尚在校就读的,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这是我国关于婚姻法子女抚育教育问题的相关法律规范,是我们审判实践中遵循的法律依据,结合当前我们面临的社会现实,我个人认为,法律的这一规定,从立法完善上与现实有不相应的问题,不当与否与各位商榷。
一、法律规范属上层建筑范畴,不应脱离社会实际。
按照子女抚育、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育问题最长的年份是截止到高中毕业,对于高中毕业以后升入大学的子女就子女抚养、教育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从立法上可以理解为子女高中毕业一般都已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父母就完成了对子女的抚育、教育义务。但从我们国家的社会现实看,子女高中毕业后升入大学的,90%以上的学生是父母资助完成学业的,而离婚后单亲家庭的子女的就学问题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是面临着较大数额的学费,在子女不具备收入能力的情况下,社会救助体系又不能全额资助学生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即使有能力也不作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往往出现十年寒窗苦读,又面临失学的危险,我想这绝不是我们社会对青少年培养的目标和目的,还有一种情况同,就是监护子女的一方对于上大学的子女倾尽全力资助子女完成学业,而另一方却不闻不问,从立法法律调整上没有限定不尽义务的一方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诚然这种现象的存在我们社会的道德规范紧密联系,当道德规范调整不了的社会现象出现时才上升到法律规范,而我国当前的立法就这一社会现象出现法律空白,笔者认为,从立法上对子女抚育、教育费问题应做到尽一步延伸,可不直接规定为是离婚后父母必须尽的一种抚养义务,但作为有能力(指有固定收入或劳动能力)的父母必须作为一种资助,待子女有能力时可以要求返还。截止到子女大学毕业为止,作为国家社会救助的一种补充方式,保证子女完成学业,既是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一种较好的感化机制,又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当前立法子女抚育、教育费费的支付,不应对抗公平原则
离婚案件产生的子女抚育费纠纷,从表面看,是未成年子女同不直接抚育自己的父母一方发生的纠纷,但实际上,由于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权利及诉权是通过随之生活的父母一方行使的,故该类案件往往会牵涉到父母的感情因素及经济利益,导致该类案件当事人情绪相对对立,追根溯源离婚案件父母的恩怨纠葛及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抚养费支付义务的履行情况及探视子女权的行使情况也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加剧这种矛盾的恶性发展。导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育费成为纯粹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法律规定截止给付抚育费的期限就变成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完成期限,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承担子女大学以后的教育费用时变为单方的履行义务,不作为的一方可以有法可依的逃避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原则。
另外一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项法律规定,既涵盖了未离婚家庭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也包涵离婚家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一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给付赡养费的年限,前提是需要赡养的父母确有困难需要帮助,与之相对应的子女在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完成学业时,法律却规定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截止期限,有失法律的公平,所以我认为对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应当根据被抚养人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作为标准来确定,不能只限定在高中以下。
三、当前立法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审判实践中,经常有成年子女升入大学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给付抚育费教育费的情况,例如,张某(19岁)于2010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重点大学,之前因为父母离婚,张某随母亲生活,母亲是下岗工人,父亲是国家公务员。父亲给付抚养费截止到高中毕业,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给付大学期间的部分学费,按照现行立法,张某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是需要救助的子女在不能独立生活时,没有权利要求父亲继续履行义务,而有能力不作为的父亲在道德规范不能调整时又上升不到法律规定,严重伤害了亲情,甚至造成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更不利于国家人才的培养。因此,期待关于子女抚育费教育费问题更切合社会现实的立法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