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俩口闹矛盾 老丈人冲姑爷儿要买房钱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不仅债权债务关系得到了保障,也使“80后”夫妻关系得到了修复。
经查,原告付某与被告朱某系翁婿关系,2013年4月份,被告朱某因要买房向原告付某寻求帮助,看在女儿的份上,原告付某就以其本人名义在邮政银行贷款为其贷款五万元,以解“燃眉之急”,但要求被告朱某给原告付某出具了欠条,欠条上也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后因被告朱某与原告女儿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口角予盾,致使夫妻关系紧张,原告付某认为,自己为小俩口日子好,贷款帮他们买房,他们还不正心过日子,于是就冲被告朱某索要欠款,但被告朱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故原告付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力主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朱某于2014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付某借款本金五万元,利息以邮政银行贷款数额结算为准,且此款由被告父亲担保偿还。
庭后,在办案法官的劝导下,小俩口也表示和睦相处,不再闹矛盾,好好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