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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排忧解难,终以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4-05-21 08:19:30



 为民排忧解难,终以调解结案

2014411拜泉法院兴农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在诉讼中情绪都非常激动。由于二人现暂住在大庆市杜蒙县他拉哈镇,为了尽快定纷止争,防止矛盾激化,兴农法庭全体干警时刻牢记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兴农人民法庭审判人员于2014415日清晨驱车7个小时前往二人居住地,到达后法官忍受长途奔波的辛苦进行了庭前调解,在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

但在第二天,被告王某某打电话反应其调解当天考虑的不周全,所作出的意思并非是其真意,要求把调解协议作废。兴农法庭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另行安排了开庭时间。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因矛盾很深,争论仍很激烈,调解工作的难度很大,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几轮做工作,围绕双方争论的焦点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两人达成了合意,并且根据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将协议中约定的130 000.00元财产折价款由原告韩某某一次性给付了被告王某某。一起分歧较大的纷争案件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终于促使双方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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