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充分挖掘利用信息技术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向前意义重大。近日,拜泉法院刑庭副庭长孟庆丰利用微信视频,向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远在外地又行动不便的被害人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推动案件的顺利审理。
据了解,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酒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被害人李某撞伤,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伤残二级;此事故由被告人周某负全部责任。
此案经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并立案后,承办人孟庭长在阅卷时发现,肇事后,被告人周某及被害人李某曾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被害人李某也对被告人周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虽有赔偿协议书及谅解书附卷,但为了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孟法官仍亲自向被害人李某核实赔偿协议书、谅解书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及赔偿款是否实际履行到位等相关情况。经与被害人李某通话得知,李某现在远在外地又因此次事故受伤而行动不便,不能来法院接受询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孟法官利用微信通过远程视频核实了李某的身份信息及赔偿协议、谅解书是否真实等相关情况,并由书记员全程录像。李某表示此赔偿协议书及谅解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请求法院对周某从轻、减轻处罚。此次视频通话,为案件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开端。
孟庆丰副庭长的这一做法,得到了院领导、同事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利用互联网平台办案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