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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人民陪审员?怎么选出来的?

发布时间:2017-05-31 15:10:05


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三周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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