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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感悟

  发布时间:2017-06-07 11:14:26



我应拜泉法院的聘请,担任人民陪审员近年了。期间参与陪审的案件虽不多,却颇有一些经验和感悟。
    2014年5月17日,王某和郑某在拜泉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婚生男孩郑小某由王某抚养,郑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600元,自2014年6月起每半年给付一次,但郑某以王某与他人再婚致使其无法顺利探望孩子为由,至今尚未给付子女抚育费。故王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了法庭。该案在开庭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应主审案件的法官邀请,我参加了这个案件的庭审,庭审的效果不太理想,原、被告仍存有较大分歧。庭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原被告双方对孩子均很在意,主要矛盾焦点在于被告希望能经常看到孩子,合议庭商议的结果是尽量调解结案,所以庭审后我们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背靠背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里预期。通过分析案情、辨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在电话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方顺利拿到了子女抚育费。

    在民事调解中,我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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