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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法警队组织学习《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8 10:36:08





    近日,拜泉法院法警队组织全体法警深入学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安保人员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履职行为,增强防范责任意识,建立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安全检查工作问责制度,将贯彻《暂行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

  拜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樊少军就抓好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将贯彻《暂行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二要逐级明确安全检查工作问责责任,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三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问责工作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协调有序、运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问责制度体系。四要认真对照《暂行办法》中明确的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并立即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郑莹 田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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