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费?
发布时间:2017-06-16 17:01:36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不交纳申请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费的标准是: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 1 千元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 千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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