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便民温暖人心
作者:刘铁生 发布时间:2014-06-13 08:05:22
长春法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已经分居三年,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后生育三名子女都未成年,都要求与原告生活。对被告应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双方产生争执。长春法庭干警主动前往被告住所,向其释明法律,并告知拒不履行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反思,经批评教育,被告表示愿意配合法庭工作,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即将贰万元抚养费交到法庭。
收到款项后,原告激动不已,感激的说:“这下可以给孩子存生活费了,感谢你们啊!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长春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全面提高司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法院威信,让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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