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涉阿里巴巴B2B平台国际诈骗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2-05-18 10:13:39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阿里巴巴诈骗门”事件中,不法分子绕过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的诚信体系而加入中国供应商,并利用阿里巴巴B2B平台诈骗境外客户,导致阿里巴巴一度陷入诚信危机,首席执行官卫哲因此引咎辞职。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批国际诈骗系列案进行宣判,6起案件中的1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建华、林小群等13人分别或者共同从他人处购买了上海中露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微米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苏兴粘胶带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亿倍达手袋厂等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该平台服务器在滨江区聚园路10号IDC机房)上的账号,在该交易平台上发布大量低价虚假商品信息吸引境外客户,待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后,采取发次货或不发货的方式对境外客户实施网络诈骗,先后对近百名境外客户进行诈骗,6起案件中各被告人共计骗取境外客户美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等外币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