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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后生仔”三年诈骗16亿元在澳门豪赌

发布时间:2012-05-18 10:14:28


  只有高中学历、1978年出生的“后生仔”邓盛堂三年里从他人口袋骗得16亿元巨款。5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主犯邓盛堂无期徒刑,其余四名被告人同堂领刑。

  高息“养”借

  邓盛堂2008年开始到澳门赌场从事“叠码”业务。“叠码仔”是指从赌场签领筹码给客人进行赌博,从中赚取佣金,并对赌场承担还款责任的中间人。据悉,澳门博彩业纯收入的分配比例如下:40%的收入缴纳政府税,40%的收入付给中介人即“叠码仔”,其余20%归公司所有。

  当时已经小赚的邓盛堂并没有满足于只做中间人,而是开始游走在中山各大灯饰老板处高息借钱。2008年7月,邓盛堂在澳门赌场,认识了本案最大受害者中山某大型灯饰企业的老板区某标。

  随后,邓盛堂不断以经营生意、转借、经营赌厅为由向区某标借款,并支付利息。截至2010年7月止,邓盛堂向区某标借款本金共计8.756亿元,并每月将盈利报给区某标的财务总监区某焕,但从没有将利润给过区某标,而是将所借资金拿到澳门赌博。

  投资为饵

  除区某标外,邓盛堂还将魔手伸向其他老板和他的亲戚朋友,大部分以高息或投资赌场为诱饵。其中一位受害者说,事发前,大家只是知道邓盛堂在澳门从事赌博中介生意,却不知其是自己赌博,由于一开始利息和本金都准时到账,许多人都乐意借钱给他。

  2009年6月,被告人邓盛堂、区锦明为获取赌本在澳门进行赌博,经密谋后,共同游说被害人何某培、林某碧分别各投资440万元于澳门新濠天地洞庭湖赌厅。此后,邓盛堂、区锦明一直谎称赌厅有盈利,实际上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赌博并输掉。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邓盛堂隐瞒其提供赌本请区锦明等人在澳门进行赌博并出现巨额亏损的事实,以高息转借他人、生意周转以及经营赌场为由,并以支付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得区某标等2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29亿多元,用于偿还赌债和高息、购买房产以及在澳门赌博输掉。

  而2008年年底,被告人区锦明还以生意周转为由,并以支付利息为利诱,骗得被害人区某标等人共计人民币3.5亿元,全部用于在澳门赌博输掉。

  受害人协助逃跑

  2010年9月,受害人顺达托运公司老板蔡某因被骗走5400万元,导致付不出货款引发数百供应商闹事,至此案发。

  9月28日,邓盛堂找到既是本案被告人又是受害人的侯永松和冯沃坤,要求其帮助自己逃匿。

  据侯永松和冯沃坤供述,他们分别被邓盛堂骗走600万元和3000万元。他们之所以帮助邓盛堂逃匿,是因为邓盛堂说,如果帮助其逃脱,他会想办法还他们钱。

  9月30日,侯永松、冯沃坤在明知邓盛堂欠下巨债且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驾车连夜将其送到广东省郁南县匿藏。同年11月,侯永松还受邓盛堂的委托,去找胡英豪帮忙联系偷渡越南事宜。

  12月8日,胡英豪、侯永松、邓盛堂从郁南县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与事先联系好的梁余海等人会合,双方谈好偷渡费用20万元,邓盛堂当场支付了1万元及泰铢1万元作为定金,其中,被告人胡英豪分得1万元。

  落入法网

  12月8日晚7时许,邓盛堂跟随梁余海等人驾车前往广西东兴市的途中,在梧州市长洲区金辉加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盛堂犯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区锦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胡英豪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侯永松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冯沃坤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宣判后,当主审法官询问邓盛堂是否上诉时,邓盛堂表示要考虑一下。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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