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23 08:45:38
应遵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公安机关指定其居住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想会见他人,必须经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批准,经有关机关同意后,方可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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