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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个恶意欠薪老板被批捕 追究其刑责

发布时间:2012-05-18 10:15:16


  5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圣。据悉,这是武汉首例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2011年3月,李圣成立了武汉市易美佳器材有限公司,主要加工假牙。直到同年8月,该公司才在工商部门注册成功,而7月黎某等19名员工就陆续到该公司上班。从9月起,该公司便未支付员工工资,12月员工自动停工,一直要求李圣支付工资,李圣一直拖着不支付。在员工们的催促下,李圣给黎某等19名员工打了欠条,口头承诺来年元月结清工钱。

  2011年12月30日,李圣瞒着员工关闭了公司,悄悄卖掉加工设备,逃匿至上海。今年1月,黎某等19名员工到公司找李圣讨要工钱,发现人去楼空,电话也打不通,遂向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局查实,李圣欠黎某等19名员工共计20万余元工钱,便按照劳动监察保障相关程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但一直无法和李圣取得联系。

  3月1日,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就本案的定性及处理方式征求该区检察院意见。汉阳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犯罪嫌疑人存在转移财产并逃匿,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建议该局应先对李圣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若李圣仍不支付,则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采纳了检察建议,调查后向武汉市易美佳器材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报送改正报告和资料,但李圣既未到区人力资源局说明情况,也未支付员工工资,遂将此案移送至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立案审查。公安机关经调查,将李圣列为网上逃犯追逃,4月2日李圣落网。

  此案提请汉阳区检察院批捕。该院经审查认为,李圣主观上具有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故意,并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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