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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7-08-24 08:35:47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另外,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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