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汽车金融公司整顿后,可对汽车金融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发布时间:2017-08-24 14:22:57
(一)要求更换或禁止更换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暂停其部分业务或禁止其开办新业务。
(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资本金。
(四)责令汽车金融公司进行改变股权结构等形式的重组。
(五)禁止分红。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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