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充分挖掘利用信息技术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意义重大。近日,拜泉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张莹利用微信的转账支付功能,向一起盗窃案件的十四名被害人退还盗赃款,为案件的顺利审结画上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系惯偷,曾因犯盗窃罪被我院判处刑罚,可其却不思悔改,于2016年12月刑满释放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采取于凌晨持弹弓砸毁出租车车窗玻璃的方法盗窃出租车内财物,在拜泉县内疯狂作案十七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 454.73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居住安宁。合议庭综合全案案情,考虑到被告人赵某的作案手段具有暴力性、作案次数频繁,又系累犯,且流窜作案,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赵某认罪伏法,未提出上诉。
因被告人赵某到案时有赃款144元被依法扣押并移送至我院,经按比例计算,对十四名被害人的返赃金额从1元到50元不等且零头较多,考虑到如今手机微信软件已普遍适用,而本案的被害人人数众多又都是出租车司机,平时忙于出车拉客,无暇到法院领取盗赃款的实际情况,承办人张莹利用微信转账支付功能具有便捷、精确的优势,于案件生效后将144元盗赃款全部按比例退还给十四名被害人。
这一做法,创新了服务模式,大大提高了返赃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受害的出租车司机将返赃截图发至自己的朋友圈,引得其亲友纷纷“点赞”,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次“无形”的普法课,展示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