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院“四更方法”解决“立案难”
作者:吴正霞 发布时间:2017-08-30 14:48:09
立案是诉讼的起点。实施立案登记制,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拜泉法院深究源头,打造了四个特色:
一、更快捷。法院接受材料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当场立案。
二、更周全。立案庭收到群众起诉或自诉材料后,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接收日期;对一些没有书写能力的当事人,实施口头起诉或由导诉员帮助书写诉状。
三、更负责。立案庭收到群众的材料后,如果发现有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群众;法院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对于群众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专设接待人员解答。
四、更速度。对于法院立案的案件,立案庭专设送达组,第一时间由专人负责送达,使得案件办理周期显著缩短。
责任编辑:郑莹 田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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