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中关于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8 09:39:22
《婚姻家庭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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