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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是否可以扣押?

发布时间:2017-09-14 10:45:33


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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