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民【裁判文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1 08:30:06
王玉民
裁判文书
王玉民: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波、刘玉山、刘士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载体: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G3版
刊登日期:2014-05-21
上传日期: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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