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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特征

发布时间:2017-09-25 09:03:53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化。(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之一的行为。所谓制作,是指通过生产、录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印刻、洗印、摄制等方法创造、产生淫秽物品的行为。所谓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复写、复录等方法将原已存在淫秽物品进行重复制作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以发行、批发、零售、转手倒卖等方式销售淫秽物品的行为。所谓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陈列等方式散布、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则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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