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7-09-25 11:09:47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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