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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7-09-25 11:10:0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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