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什么标价计算?

发布时间:2017-09-25 11:12:50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