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院长做《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专题讲座
为了提高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水平,按照院党组制定的学习计划安排,井院长给全体民事干警做了一次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讲座。井院长首先阐述了做这次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讲座的必要性。他说:民事案件占基层法院各类诉讼案件总数的90%,而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件的55%以上,所以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调处家庭纠纷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相当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全体民事干警认真聆听了井院长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的精彩解读。
讲座内容十分丰富,分为六部分:一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主要法律依据,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二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三是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四是彩礼返还的问题;五是子女抚育问题;六是离婚案件中过错损害赔偿问题。
井院长首先对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程序法、实体法和证据规则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讲解,他收集整理总结的非常详细,一共列举了22个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对重点条款逐条进行解读;在讲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时,对判决案件的标准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详解。通过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款、二款、三款一、二、三、四、五项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四款进行了解决,特别是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款一项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通过婚姻法解释一进行了解决,明确了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还对家庭暴力、婚姻一方是军人且有重大过错时的处理依据。
第三个问题是讲解了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他对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什么情形下财产归一方所有,特定情形下如何分割等问题结合婚姻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的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二第八——二十七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四、七、十条进行了讲解,讲解的全面、生动、具体、对司法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井院长接着又对彩礼的返还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讲解,井院长强调,彩礼是一种民间风俗,与借婚约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不同,彩礼非被法律禁止。所以在处理这类件时一定要适用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确定诉讼主体,在处理返还数额时除依据法律规定外还要慎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讲解子女抚养问题上井院长指出了应该适用和依据的法律规定;最后井院长对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损害赔偿问题用了大篇幅时间做了重点讲解。对此类问题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逐条进行了讲解,井院长特别强调,离婚案件中过错赔偿不适用反诉,最高院的意见,离婚诉讼和其他诉讼应合并审理,是一种复合之诉,主诉是离婚,其余是牵连之诉,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须在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的内容折射出方方面面的社会现实,更与婚姻生活密切相关,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关系到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这要求民事审判人员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审慎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内容庞杂,掌握并运用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过井院长的阐述和干警的认真学习,全体民事干警对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法条的正确解读和运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将进一步提高我院民事审判干警的司法能力。井院长在准备讲座内容上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全院干警在感受井院长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也增强了学习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这次讲座必将推动我院学习型法院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