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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争要孩子压岁钱

发布时间:2017-09-26 15:40:25


前天,宁波市民赵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遇到的一个问题。“我和前夫已经离婚5年了,我们有一个儿子,随我生活。本来相安无事,但是,最近前夫找到我,说要分割儿子的压岁钱。”
        赵女士还说,儿子今年上初一,逢年过节长辈总要给孩子一些压岁钱,因为家族比较大,所以给的人也多。按照别人的建议及与孩子商量,她把钱全部以孩子的名义存了起来,存折由她保管。这么多年下来,也有近十万块钱,准备将来等孩子上大学了再花。她认为,这笔压岁钱应该归儿子所有,前夫无权分割。
       对此,前夫却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其前夫许先生认为,压岁钱只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祝福,大多数夫妻还是把压岁钱视为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处分的,如果夫妻离婚后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明显违反了夫妻婚姻关系平等的原则。如果前妻不同意分割儿子压岁钱的话,他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索讨。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认为,给压岁钱应视为长辈对晚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孩子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还认为,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应该注意的是,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同时,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表示,在此事中,赵女士的前夫不能要求分割孩子的压岁钱。因为压岁钱是属于孩子所有的,赵女士作为监护人,只是代为保管。当然,赵女士也不能侵犯儿子权益,任意处分压岁钱。前夫对此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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