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庭: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作者:武志朋 发布时间:2017-10-09 14:42:51
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正式开始实施。在院领导的号召下,长春法庭干警利用午休时间对“总则”进行学习。
学习中,长春法庭负责人尉曼野及审判员肖雁结合“总则”及其相关材料为法庭干警们解读了其中的新增内容,同时结合自身审判和法庭工作经验,对“总则”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降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诉讼时效变更等与派出法庭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并举例说明相关变动给日常工作带来的变化以及工作中应该如何应对。
这次学习有利于干警们了解“总则”的内容,及时应对新法实施带来的变化。干警们表示要将学习持续下去,尽快掌握新法,提升自身能力,更好的开展今后工作。
责任编辑:田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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