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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案件审限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3 15:13:24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延长审理的,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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