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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发布时间:2017-10-13 16:25:37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述(二)至(四)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五)至(七)所述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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