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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发布时间:2017-10-14 10:32:19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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