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汽车金融公司整顿后,可对汽车金融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发布时间:2017-10-14 10:38:49
(一) 要求更换或禁止更换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 暂停其部分业务或禁止其开办新业务。
(三)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资本金。
(四) 责令汽车金融公司进行改变股权结构等形式的重组。
(五) 禁止分红。
(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