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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汽车金融公司整顿后,可对汽车金融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发布时间:2017-10-14 10:38:49


(一) 要求更换或禁止更换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 暂停其部分业务或禁止其开办新业务。

(三)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资本金。

(四) 责令汽车金融公司进行改变股权结构等形式的重组。

(五) 禁止分红。

(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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