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或延长期限届满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发布时间:2017-10-14 10:39:59
(一) 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 中国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机构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三) 汽车金融公司章程。
(四)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
(五)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额。
(六) 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 有权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安全验收合格文件。
(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