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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或延长期限届满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发布时间:2017-10-14 10:39:59


() 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 中国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机构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 汽车金融公司章程。

()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

()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额。

() 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 有权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安全验收合格文件。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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