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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有效的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

发布时间:2017-10-14 10:44:44


()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专项偿债帐户出现异常;

  ()订立可能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发生重大仲裁、诉讼;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债券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终止上市;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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