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是否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26 14:30:37


应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