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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11-20 09:14:37


近日,拜泉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起历时近4年的纠纷最终得以和平化解。


  案件的起因源于:2013年,拜泉某供热公司向被告吉林某环保公司购买了供热锅炉设备一套,双方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并约定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质保金等内容。原告收到机器后,于2013年经过调试合格,支付了部分价款,但此后由于机器多次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运行,被告经过多次调试也未解决问题,原告为了降低因机器故障造成的损失,委托了第三方对机器进行维修、调试,并支付了维修费用。此后,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对购买供热锅炉设备无异议,但对设备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否因此产生了损失发生了争议。在法庭调查期间,双方因为交易发生开始时间至纠纷发生起诉至法院经历了1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双方为纠纷的解决发生了多次的电话、传真等联系,产生了大量的书证,对此,法庭组织双方对各项证据逐一发表了各自的质证意见。双方在法庭辩论期间也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论意见。


  基于案情的复杂性以及双方诉求的反差过大,同时考虑到双方在纠纷之后的合作,承办法官在休庭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要求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以化解纠纷、促进市场良序发展为目的,逐步缩小差距,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寻求到双方的共同期望值,并在此基础上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此,这起长达4年的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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