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7-11-20 10:18:18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