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更新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更好的审判案件,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审判员、书记员集中学习了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民事法官们将把新实施的民法总则运用到审判工作中,自身先行,学好才能用好。
会上张晓冬庭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民法总则法律条文,讲解民法总则将对社会发展、百姓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具有哪些体现时代特征的进步意义。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律规则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自始至终都坚持着一项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只有出于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保障和维护的需要,才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干涉私人生活、介入市场交易、剥夺和限制私人合法财产。再比如:《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了调整。随着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化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当代社会,人的寿命普遍延长,高龄人口越来越多,人们在步入老龄后,他们的意思能力和体能逐步衰退,以至于他们无法独立确定其生活的重大事项,独立行使民事行为,因此需要设立监护制度此类民事主体行为加以规制。为此,我国在进行《民法总则》立法时,对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较大增改,落实尊重和保障被监护人的人权原则。
学习是为了运用,学习是为了提高审判水平,民一庭全体同志对学习新知识,新法律法规一直很重视,且热情很高,认为只有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才能使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准确无误,才能努力做到使每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