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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26 10:43:08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丛晓辉与被告李维香于2015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李维香将名下房屋以十五万元价格出卖给原告丛晓辉。后李维香没有如约履行,丛晓辉诉至法院,经拜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2016630日前交付房屋的调解协议,到期后李维香仍然没有履行。

 (二)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涉案房屋一直由被执行人李维香前夫的父亲王树堂老两口居住。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维香及居住该房屋的王树堂发出腾房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树堂拒不迁出,并声称“死也要死在这屋里”。因王树堂老两口都七十余岁高龄,且身体多病。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先后三十余次协同当地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同时,考虑到二位老人无其他房屋居住,执行人员又反复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支付3000.00元租金,用于二位老人租房居住。执行过程中王树堂老两口百般抗拒,拒不腾出房屋。经执行人员反复讲解法律、劝说开导,其二人答应于近期将房屋腾退完毕。

(三)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能够取得如此效果,得益于办案人员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不惜“跑断腿、磨破嘴”,反复做思想工作,人性化执法。同时借助辖区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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