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官 感 悟
夜幕已将临,拖着疲惫的身躯从乡下回到县城家里时,窗外已是明月当空,点点繁星。面对着这么美好夜晚,我的思绪随着思想的野马,早已奔驰在辽阔的脑海中,18年的法庭生涯一点一点地展现出来。
18年前,也就是1996年。那是我还是壮志未酬的青年,人生中最美好的26岁年龄,一头乌黑头发,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景,也带着一身学生时代稚气与对社会微不足道的认知,来到了头顶国微,身保一方平安的拜泉法院,开始了漫长了基层法庭工作生活。每年基本都是重复下乡走村屯,深入到当事人家中,送达传唤,开庭记录装卷,开庭审判,汇报下判的程序中。如今的我已从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以至被党组寄予法庭负责人身份时,身上的责任更重了。每当回想起这18年奋斗历程,面对着每年300多册卷宗,不知有多少件矛盾纠纷都已在我笔下化解。18年了,当年的我一头乌发如今已两鬓斑白,怎么不叫感慨抒怀。
每当穿上法官服,心里似乎有了一架天平,因为我深知,作为法官有一种责任,那就是公正。我惟有公正地为百姓办好每一个案件,化解每一个纷争,来实现自身的价值,才是真正的“修行”和“积德”。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政治是一项善业,以追求和实现优良的生活为终极理想。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行动来源于正确的理念。不是吗,我们的法官工作基本要求正是于行文断案中彰显凛然正气,在为人处事时不失坦荡襟怀,不断追求着“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目标,体现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光芒。以我们基层法庭来说,更多情况下,法官接触的大都是善良的芸芸众生、普通大众。为此法官更需要有坚定的法治精神和理性的司法情感,才能做到张弛有度,沉着应对,为百姓调纷解忧,为弱者撑起腰杆。只有以爱心、真心、诚心、热心做底蕴,才会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化干戈为玉帛,相逢一笑泯恩仇,以真情解开人心中挽系的死结,以热诚冰释手足间感情上积郁的冤仇,还当事人一个圆圆满满的公平。18年的法官生涯,让我感悟到做共和国法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自清自廉,我们法官才能不断向前
明朝清官山东巡府年富说得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可欺,公生明,廉生威”。此论自明朝以来一直成为廉政司法官员和有识之士的座右铭,激励多少人为“清官”奋斗与献身。共和国的法官,作为执掌国家司法大权的精英群体,理所当然地应当将廉洁司法作为其司法职业的基础和底线,法官,应当首先是一个清官。在我的法官生涯中,我始终敬畏法律,敬畏职业,敬畏当事人,始终坚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公正办案、廉洁司法,坚守共和国法官的正直品格和的职业操守。我也曾因对同学亲属的案件没能手下留情而遭质疑,也曾因抵制某些领导插手案件被排斥在评优和提拔利益圈之外。但我坚持一个理,一个法官最起码的做人道理: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我们丧失了清正廉洁这一底线,就可能使司法蒙羞,让当事人遭殃。
第二,勤免履职,我们法官追求才能不止
英国思想家、现代实验科学的先驱者培根指出:“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修养。他们应当富有知识而不是机敏多变,应当持重庄严而不是热情奔放,应当谨慎小心而不是刚复自用。司法的重大错误,有的可以引起政治变乱甚至国家颠覆之危”。这是关于法官职业的最佳论述。法官是崇高的职业,比之为上帝;法官的职业是神圣的,比之为使人民幸福;法官的职业是高危职业,可以引起政治变乱和国家颠覆之危。正是基于此,所以马歇尔首席大法官说:“司法机关的工作遍及于每家每户的床头灶边。它影响着人们的财产、名誉、生命和其他一切”。也正是基于此,所以法官的职业担当者,必须是国家公务员中的优秀分子,绝非一般人所能胜任。而且,凡为法官的,必须勤免履职,绝非一般工作态度者所能胜任。体现的是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的职业精神;
18年的法官生涯,虽不能与宋鱼水等英模相比,但就个人来说,我确信自己是一个爱岗敬业、勤免履职的好法官。基层法庭的法官,其工作环境很不尽人意,远不如县城法院,全靠自己凭着敬业精神开展工作,全靠吃苦耐劳的常态心理和持之以恒的拼搏精神去推动工作,除此别无良策。
第三,提升司法能力,这是我们法官判案本领须牢记
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要做一个司法能力强的法官,不可能只满足于高深的法学理论,必定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司法能力应当包括必需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博的社会知识三大方面,是三方面的综合运用。我是学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我十分清楚法官的责任与我本身的差距,“半路出家”的法官与来自法学院校的法官差距十分惊人。于是,我自学参加全国自学法律大学,一面扑身于司法实务,边学边用,边用边学,在数年时间里,白天办案,夜间读书,数年之后,我感觉超越了自我。庭审驾驭,说得上游刃有余。疑案审判,照样下判。
“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18年的法官生涯,我深深的感悟到: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善恶的明镜!作为法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匡扶正义、启迪心灵为职责;以一身正气、独善其身为品格;以忠于法律、兼济天下为己任;以立足法律、胸怀全局为宗旨;以甘于奉献、善于忍受为精神。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光荣而又神圣的职业,我们也就选择了清贫和奉献、选择了不屈和刚强、选择了完美和无暇、选择了正义和牺牲,我们就应为自己的选择而坚守信念,为自己的选择而不懈奋斗;用我们秉承的正义之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护良斩恶,用殷殷心血和滴滴汗水诠释新时期人民法官职业生涯的真谛,把一生融入清脆而恢宏的槌声之中,用生命做支点,撑起神圣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