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院行政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负责制
作者:行政庭 吴静怡 发布时间:2017-12-27 10:56:37
近日,拜泉法院行政庭审理一起撤销婚姻登记一案,被告拜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出庭应诉,打破了存在已久的“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的窘境。通过原告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辩论、举证、质证,使案件更真实、清晰的还原,大大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现代诉讼制度文明发达的标志,能够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长期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几乎成常态,人民群众对“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反响强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后做出的立法选择。 对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庭这个庄严的场所,阐释和说明重大决策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根据,这样才能更加让公众更加自觉地支持和拥护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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