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气学生自塞电池入耳 教师不及时送医获赔
近日,拜泉法院裁决教师王某某赔偿学生李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 160.00元。
小学生李某某因家住农村,家长为了让李某某得到更好的教育,将李某某寄宿在常年从事招寄宿小学生的被告王某某家中,王某某对寄宿学生进行课堂辅导。2014年5月10日晚6时许,淘气的小学生李某某因贪玩好奇,将手中小电池塞入自己耳中,因不能及时拿出,被同寄宿的其他小学生告知了老师王某某,王某某一时没在意,在第二天上午方通知学生家长,李某某家长在当天下午到达县城王某某家中,将李某某送至拜泉县人民医院诊治,因电池在李某某耳中时间过长,无法取出,李某某被家长送至齐齐哈尔市医院手术取出。
就赔偿一事,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某家长一纸诉状将老师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某作为受纳李某某寄宿老师,对李某某负有管理职责,虽然李某某对自己塞入电池入耳的行为有认识程度,但王某某在被告知李某某已将电池自塞入耳后,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将李某某送往医院诊治取出,而王某某没尽管理之责,对李某某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作出裁决,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2 067.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