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于满昌,是拜泉县三道镇政府纪检副书记兼任司法所所长,2014年,经县法院和同级司法局的严格考察考核推荐,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有幸成为拜泉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时光飞逝,至今我从事人民陪审员这一工作已近三年,期间多次参加了庭审,见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体会到了组织和人民对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和关爱,也感受到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和价值。
一 、学习,做好陪审员工作的阶梯
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拜泉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平时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在审判案件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事后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陪审,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我在三道镇政府负责纪检和信访工作十余年,基于我对农村工作的熟悉,县人民法院安排我主要侧重在涉农村案件的陪审。我曾陪审过一起刑事诈骗案,被告人李明在明知其哥哥李雷全家在外地落有户口并分得土地的情况下,编造其哥哥李雷在山东没有分得土地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某乡一村民委员会索要土地28.8亩,非法获利三万八千余元。考虑到我对农村土地政策掌握比较准确,案件在受理后,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找到了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我针对被告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经营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讯问,并在合议庭评议时根据专业知识提出了评议意见,对案件的顺利审理,准确认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基于兼任司法所所长对刑事案件较熟悉的优势,我曾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过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被告人李某与妻子朱某均系农民,在同居生活期间产生矛盾,经人民法院调解解除了同居关系。2015年2月1日凌晨,李某为与朱某商榷婚姻问题,前往朱某父亲家,并与朱某父母发生厮打,用菜刀将朱某之母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朱某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调解,双方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但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凭借多年处理农村纠纷的经验,在充份阅卷后,从法律之外的角度与李某、朱某父母分析其利弊得失,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又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被害人也对李某表示了谅解,请求法院判处李某缓刑,此事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三、宣传,履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回顾三年来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更深知责任的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对人民负责!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拜泉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