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发布时间:2018-02-02 08:15:58


    (一)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