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8-02-08 13:59:24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