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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制度做出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4-09-19 09:54:30


 

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制度做出的修改

 

1.指定辩护的对象增加了精神病人。

2.指定辩护的义务人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3.指定辩护的时间扩大到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

指定辩护与法律援助不是一回事。指定辩护不管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再有钱,法院也要为他们指定律师。

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属担心指定律师的水平和责任心,愿意自己花钱请律师的,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每个律师都有接受法院指派的义务。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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