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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哪些?

  发布时间:2018-03-26 09:45:16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具体受理下列行政案件: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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