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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凤兵、李桂云、代金羽、李晓清、代广付、张桂云【裁判文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2 10:15:08


裁判文书
    葛凤兵、李桂云、代金羽、李晓清、代广付、张桂云: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拜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载体: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G56版  
刊登日期:2014-09-13
上传日期:2014-09-13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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