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执行案件还要从2008年10月8日晚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被执行人王某某与于某某因琐事争吵而撕扯一起,王某某用尖刀将于某某刺伤,在检察院公诉期间,被害人于某某向本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王某某赔偿于某某经济损失71004.38元。
同年,被害人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王某某在监狱服刑,其名下除一套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12年9月26日,本院依法将王某某名下房屋予以查封。
2016年5月,被告王某某之子丁某某(改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举行听证后,裁定丁某某异议成立,中止原查封裁定的执行。被害人于某某于2016年12月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撤销该执行异议裁定,继续查封王某某房屋,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被执行人王某某财产抵顶对其的赔偿款。本院依法审理后,于2017年2月9日判决撤销上述执行异议裁定,并准许对王某某所有的房屋50%份额的执行标的予以执行。
于某某和王某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案件诉讼程序完结,但执行还要继续。王某某刑满释放后,由于其经常在外地打工,地点不确定,为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在执行干警大力寻找王某某期间,曾为生活困难的于某某解决救助款2万元。后经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找到王某某,向其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对王某某实施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经过强制措施后,王某某仍未能给付赔偿款。王某某拘留期满后再次杳无音讯,执行再次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没有气馁,利用执行系统,将王某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加大执行力度,使其在外活动受阻。功夫不负有心人,王某某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同意与于某某就该案件协商,想用其房屋来抵顶于某某的赔偿款,于某某亦同意,但另一个问题又摆在了执行干警的面前,该房屋为王某某与其前妻共有,故需要其前妻来配合才能实现和解,经过执行人员的沟通,王某某前妻同意用自有的房屋为于某某赔偿,由于王某某前妻远在山东省,不能回来亲自办理,故需授权委托给王某某办理,为了能够证明该授权委托的真实性,执行人员要求王某某前妻录制签署授权委托的视频,并将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执行人员,同时将授权委托书邮寄给执行人员,委托书邮到后,王某某与于某某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6年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此案,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执行人员面对困难的无畏与执着,并能够通过执行案件系统和现代通信设施打破了阻挡执行人员最后的障碍,为以后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虽然经历了6年漫长时间,于某某最终得到了赔偿,执行干警守护住了法律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