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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亦菲【宣告失踪、死亡】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2 10:21:41


宣告失踪、死亡
    本院受理邹亦菲申请宣告刘雪失踪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3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刘雪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刘雪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刘雪仍然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刘雪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载体: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三版   
刊登日期:2014-07-30
上传日期:2014-07-30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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