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按照省院要求,我院将案款系统运用于审判实践。半年来,从规范诉讼费管理角度取得了较大成效。为了更好的体现司法为民,便民诉讼的服务宗旨,我院尝试用银行卡转账付款的方式向案款系统虚拟账号交纳诉讼费,既避免了当事人缴费往返于法院与银行间的麻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符合立案条件,我们第一时间将案件录入数字法院系统,同时生成缴款通知单,通知单对应该案缴费的虚拟账号。当事人可使用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该虚拟账号交纳诉讼费用,其本人手机体现出成功后,有相应转账记录。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添加我院为此专门设置的微信账号,并将缴费转账记录截图发至此号。我院工作人员将该信息打印,由当事人确认签字、经办人签字后交由诉讼费结算人员在案款系统上确认到账信息,进行诉讼费结算,该笔诉讼费缴纳完成。
由于缴款需要当事人在法院与银行间往返,且银行业务繁忙,排队缴费等待时间较长,当事人诸多怨言。我院于2018年5月15日试运行银行卡转账方式,现已成功缴款11笔。此举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当事人广泛好评。